發布日期:2017-07-21
信息來源:濟南市紀委監察局網站
一是建立審計整改工作機制。區政府對不配合、不支持巡視、巡查、審計、執法檢查工作,對巡視、巡查、審計、執法意見和整改事項落實不到位的,要進行責任追究。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從健全整改聯動機制、嚴格審計整改問責、加強整改跟蹤檢查、強化審計整改督查、公告審計整改結果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建立健全了紀檢監察、公檢法、審計部門協調溝通機制,定期研究審計整改工作,通報審計整改情況。
二是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區政府領導每年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并將審計查出的預算執行審計、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納入市政府督查督辦事項。建立整改督查臺賬,有力推進審計整改。
三是強化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實行“一把手”整改責任制,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審計整改工作負總責。把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審計整改不到位的,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拒絕或拖延整改、弄虛作假、屢審屢犯、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被審計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跟蹤問責。
通過不斷加強審計整改工作,嚴格責任追究,不留死角。破解審計整改難“瓶頸”,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不斷提高審計的執行力、公信力和影響力。(歷下區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