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實主體責任。明確各街鎮、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第一書記”、村“兩委”及涉及扶貧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等相關責任人簽訂《廉潔扶貧承諾書》。
二是創建特色陣地。各街鎮、貧困村統一配備廉潔扶貧墻板,通過開展文化作品展、主題征文、節目演出等形式,挖掘特色,做到“一個單位一個品牌、一個村莊一個特點”。
三是完善社會監督。實行扶貧資金公示制,規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建立群眾廉政評議制度,選擇5名群眾代表擔任本村廉政評議員;深化提升“451+”村級工作法,在“四議五管理一監督”基礎上,加入公開、請示,強化監督實效。
四是嚴格督導檢查。定期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查處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扶貧資金、吃拿卡要及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等問題。今年以來,共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13起,其中結案處理7起9人,通報曝光5起。全縣81個貧困村實現摘帽退出,1.08萬戶、2.47萬人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