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05-29
信息來源:
任命:
秦旭為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室主任。
決定任命:
李經發為濟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決定免去:
邢建亞的濟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職務。
任命:
牟宗偉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楊芳艷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第一庭庭長;
彭輝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
陰波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第二庭庭長;
李毅斌、陳清霞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立案第二庭副庭長;
孫維民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劉志明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張威力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李錦銘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趙悅紅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孫紅巖、劉繼英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蘇維華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孫瀟、吳大平、王明華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劉軍生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劉學寬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徐冷卓、劉彥亭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邵舉強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褚飛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趙軍蒙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孫寶林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
胡友明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庭長;
金桂、高穎穎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
隋登科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第二庭副庭長;
劉江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第三庭庭長;
戴伍建、喬緒曉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執行第三庭副庭長;
李富建、李成華、武守憲、高同先、賀強謨、陳漢成、孟繁榮、
張興旺、馬東升、王剛為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釗為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崔紅為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李乃蓬為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
王茜為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嚴士焱為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徐向寧為濟南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王培銘、張玉蘭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王鴻翔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職務;
胡友明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職務;
張威力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李志忠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于輝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劉學寬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徐冷卓、劉彥亭、褚飛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雷存松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蘇維華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劉偉、吳大平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鐘淑健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隋登科、孫瀟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彭輝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林潔華、付雪玉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劉江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周宏、盧日朗、褚衛兵、王大進、劉復生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蔣忠平的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張和平的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寇寶泉、林斌的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張茂勝的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