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1-06-16
信息來源:
自去年以來,濟陽縣人民法院積極探索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新途徑,創新發展“三調聯動”工作法,組織實施了“1+x”訴非聯動調解機制(“1”是指法院和法官,“x”是指解決矛盾糾紛的各種社會組織和力量),全面調動法院及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較好地達到了預防、減少和消除社會矛盾糾紛的目的。2010年,濟陽縣法院共審結民商事案件3399件,調解撤訴結案2885件,調解撤訴率達84.9%;辦結行政案件38件,協調撤訴結案28件,撤訴率達74.4%;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撤訴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一、“1+x>1”,促進訴訟案件調解撤訴 。“1+x”即在訴訟調解過程中,法官主動邀請人民調解員、行政執法人員、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執法監督員、管區和村居負責人等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調解,促進矛盾糾紛有效解決。為提高“1+x”機制的工作效能,該縣法院在立案庭設置了調解窗口,由法官邀請社會各方面人員開展立案前的調解工作;在三處法庭設置了人民調解工作室,積極開展“人民調解進法庭”工作,凝聚矛盾糾紛化解的合力;在各業務庭制備了人民調解員、行政執法人員、人民陪審員、各鎮綜治委成員、各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特邀調解員等各類人員名冊,法官根據案情需要或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邀請上述社會力量參與案件辦理。由于上述人員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法官的邀請、或者隨機抽取而參與到案件中來的,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當事人對法官的偏見,進一步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更好地推動了案件的調解處理。2010年,各種社會力量參加訴訟調解幫助結案1572件,占調解撤訴案件的54.5%。
二、“x+1>x”,提高聯動處結能力。“x+1”即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行業調解及各級基層組織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遇到法律困難或其他問題時,主動邀請法官參與矛盾處理,促使矛盾糾紛得到化解。為了更好的參與訴訟外的矛盾糾紛化解,該縣法院與公安局交通肇事處理中心、人社局勞動仲裁委員會、住建委農民工工資監督管理部門、各鎮公安派出所均建立了密切的關系,形成了互動銜接的工作機制;與各鎮(街道)及80%以上的村(居)調解委員會建立了互動聯絡機制,由法院聘請各鎮(街道)村(居)調解委員會主任為訴訟調解協助員、群眾訴訟聯絡員,各鎮(街道)村(居)調解委員會分別制備了法院各業務庭法官名冊,具體工作中相互聯系、相互“幫忙”,形成了銜接配合、優勢互補、共同化解矛盾糾紛的強大合力。今年以來,法官參與非訴調解化解矛盾1600多次,成功率達80%以上。如該縣大明石油公司在垛石鎮前李村附近施工,該村80多名村民以施工噪音侵犯其休息權為由阻攔施工。公安派出所、鎮調解委員會人員在反復勸說調解無效的情況下,邀請法官趕到現場調解。法官引導村民要依法維權,要靠證據維權,施工噪音是否侵權要靠科學鑒定,盲目維權反而可能形成侵權。最后在經鑒定噪音確已超標的情況下,幾方聯合調解,促使雙方達成了補償協議,一起矛盾激化事件得到妥善解決。
三、“1×x>1”,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外。“1×x”即一名法官要培訓指導一批人民調解員、行政執法人員等社會力量,提高社會自行化解和消除矛盾糾紛的能力。具體工作中,該縣法院結合全縣“三調聯動”機制建設與完善,不斷強化培訓指導職能,堅持通過旁聽陪審、座談交流、以案講法、專題講座等形式,加強對社會各級各類組織和人員的培訓指導,形成了人民調解員、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的長效工作機制。今年以來,通過各種形式培訓人民調解、行政執法等各級各類社會力量200多人次,對提高社會矛盾的自我消化能力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四、“1÷x>1”,延展內涵推進矛盾化解。“1÷x”即把“1”和“x”的內涵延展為以下三層含義:一是訴訟調解中承辦法官與其他干警的配合,對一些意見一時難以做通或對承辦法官產生誤解的當事人,堅持全庭聯動,甚至邀請當事人較信任的其他庭的干警共同參與調解,在內部形成解決問題、做當事人思想工作的強大合力,即一人承辦、多人參與、共同辦理。二是一個案件的背后往往有許多復雜的矛盾,這些矛盾雖然沒有進入訴訟程序,但在辦理過程中必須一并予以解決,即要做到辦理一案捎帶化解背后的矛盾一片。如法院在依法審理縣電信電纜廠破產案件時,為保障縣重點工程澄波湖的順利開工,針對尚在該破產企業中經營的17個企業和個體戶(多為非法侵占),辦理案件的合議庭主動與建設指揮部門配合,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開展涉案調解工作,最終促使這些企業和個體戶搬出了舊廠區,保證了重點工程的順利建設。三是抓住時機以判促調。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并不意味著一味追求調解。在一些常見案例或一些“抱團訴訟”中,適時拿出判例或進行判決,同樣會起到判決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因為泉城尚郡小區逾期交房,10名業主到法院起訴,其他上百戶業主等待觀望。開發商萬華置業對此持消極態度。法院選擇其中3戶率先做出了判決并提出司法建議,引起了萬華集團的高度重視,對其余案件進行了積極處理。雖然由于財務管理的原因,萬華沒有接受法院的司法建議,但150多個業主都通過訴訟調解實現了自己的權益,以判促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