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出臺《關于建立安全生產考評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建立對各行業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單位)、區縣(功能區)安全生產的行業、屬地“雙輪驅動”考評機制。
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單位)重點考評“3+ N”項內容。“3”指各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開展情況、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推進情況、行業領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等三項內容。“N”指結合每季度工作實際設置的階段性考評事項。對各區縣黨委、政府及功能區黨工委、管委會重點考評“5+N”項內容。“5”指轄區內街道(鎮)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情況、區縣(功能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情況、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等五項內容。“N”指結合每季度工作實際設置的階段性考評事項。考評每季度組織一次,實行千分制賦分排名。每季度考評排名后兩位的,在點評會上作剖析發言;連續兩次排名后兩位的,由市安委會有關負責同志對該部門(單位)、區縣(功能區)負責人進行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