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發放新就業形態靈活就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補貼,鼓勵引導新業態平臺為靈活就業從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為新業態從業者撐起職業安全權益“保護傘”。
據悉,該補貼涵蓋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托電子商務、網絡預約出租車、外賣、快遞等新業態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靈活就業且辦理就業登記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或所依托的平臺企業。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業態平臺企業為依托本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依托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自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的,在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后,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標準給予意外保險補貼,投保額高于100元的按100元補貼,低于100元的據實補貼。購買綜合商業保險中包含意外傷害保險的,也可按規定對意外傷害保險部分給予補貼。同一被保險人在多個平臺靈活就業、購買多份意外傷害保險的,一個自然年內累計享受滿100元補貼后不再重復給予補貼。意外傷害保險補貼不能與職業傷害保障政策重復補貼。
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申領的,可向戶籍地或者居住地街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平臺企業申領的,可向單位注冊地所在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