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網站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濟南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修訂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擬規定,代建單位應當嚴格履行代建合同,對代建項目的工期、資金使用、質量安全等負全面責任,并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征求意見稿中擬規定,代建單位應當嚴格履行代建合同,對代建項目的工期、資金使用、質量安全等負全面責任,并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不得將代建的權利和義務轉讓或肢解轉讓。代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責任外,兩年內不得參與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因代建單位原因未完成合同約定代建任務的;不按規定進行招標或在招標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收受賄賂、索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因管理不力,出現較大安全質量事故的;違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