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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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商河縣在全市范圍內率先啟動了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將全縣12個鄉鎮(街道)全部納入綜合執法服務工作體系,充分發揮鄉鎮對鎮域交通、環境、地理、人口等情況熟悉的優勢,負責具體實施縣直28個行政執法部門所委托的1928項執法事項。經過一年的探索與運行,商河縣鄉鎮綜合執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有效破解了“看得見的管不著和管得著的看不見”的行政執法瓶頸,顯著提升了行政執法效率。在不增加編制、不增加人員、不增加財政負擔的前提下,通過整合執法部門基層站所人員和調配鄉鎮(街道)執法人員的方式,在鄉鎮(街道)成立綜合執法大隊,由綜合執法大隊負責每周巡查本轄區所有執法區域2-3遍,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勸說教育,超出權限范圍的及時移交縣直有關執法部門,從而有效消除了基層執法空檔和死角,提高了基層行政執法效率。
二是一批群眾反映突出的行政違法現象得到及時有效治理,群眾生產生活環境明顯改善。充分發揮鄉鎮對鎮域交通、環境、地理、人口等基本情況熟悉的優勢,采用聯合執法和委托執法相結合的工作模式,對違法占用土地、亂堆亂放垃圾、亂砍亂伐等違法行為進行了有效治理,群眾生產生活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行政執法行為受到了廣大群眾的認可和肯定。今年1至4月,各鄉鎮綜合執法大隊共接聽受理群眾舉報電話 178次,出動日常巡查 423次,共查處行政違法行為375 件,移送至縣政府有關部門處罰案件7件。
三是縣鄉兩級政府法治建設進程明顯加快,“橫到邊、縱到底、網格化”的行政執法模式逐步健全。根據各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把鄉鎮綜合執法服務工作內容界定為行政執法巡查權、違法行為制止權、提請行政處罰權及違法行為改正督查權,并指導各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將鎮域轄區根據管區(社區)劃分為8-12個網格,在各網格內按照委托下放的事項和權限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從而通過健全執政執法模式,有效推進了執法監管重心下移,強化了鄉鎮(街道)政府的執法統籌職能,并推動了縣鄉兩級政府法治建設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