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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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清區以政府機構改革為契機,以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為突破口,探索建立“建管分離、統一高效”的城市綜合管理新形式,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1+2”模式,讓城市管理更順暢。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積極構建適合長清經濟社會發展的城市管理方式,在區城市管理局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隊)合署辦公的基礎上,結合今年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政府機構改革,構建了區城市管理局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同志由1人擔任的管理模式,且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不再計入政府機構個數,并按照新的職能定位對內部機構進行優化設置。通過職能和機構整合,有效減少了管理部門與執法部門因職責分離而產生的矛盾,進一步破除了“管罰脫節”的體制弊端。
二是“數字城管”,讓城市管理更精準。優化整合機構編制資源,著力實現“精確、高效、全時段、全方位”的城市管理目標,加快推進全區城市管理數字化建設。自2013年11月組建了長清區數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作為區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區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為確保中心正常履職,在全區用編計劃緊張的情況下,連續兩年為該中心科學合理地安排了用編進人計劃,并協調區人社等部門,在全區范圍內公開招聘事業干部4人,基本滿足了區數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的需要。同時,強化硬件設備等基礎設施建設,對全區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進行了統一規劃和建設,進一步實現與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的對接及對城管案件受理、分流、督辦等的全程監控。
三是上下聯動,讓城市管理更到位。遵循“上下聯動、責權統一、重心下移、屬地管理”原則,在理順城市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結合長清實際,整合全區城管執法資源,及時調整了4個街道辦事處所屬城管中隊隸屬關系。即將城管中隊由街道辦事處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作為區城管執法局在街道派駐的執法力量,且每個城管中隊人員編制分別增至10名。同時,為保證管理責任落實到位,在區城管行政執法局專門設置了執法督查科,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調整后,全區基層執法力量得到進一步增強,執法范圍進一步延伸,基本形成了“橫到邊、縱到底、無縫隙、全覆蓋”的城市建設管理責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