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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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編辦緊密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提高站位、扎實調研、科學論證,結合實際提出我市城市更新管理機構設置意見,按程序提交市編委會議、市委常委會議研究后,全面推進相關體制調整工作。
一是整合職責,建立統一的城市更新管理體制。將市規劃局舊城更新相關職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房屋征收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等職責劃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調整后,全市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職責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承擔。二是調整機構設置,充實人員編制。將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征收拆遷管理處及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劃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為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增設城市更新推進處,相應增加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同時,擬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加掛城市更新局牌子,待省批準后,以市編委文件批復。三是統籌考慮縣(市)區城市更新機構設置。與市級城市更新職責和機構調整相銜接,將市內四區建委城市房屋征收拆遷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加掛城市更新局牌子,統一負責本區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的組織實施等工作。同時,明確歷城、長清、高新區和四縣(市)城市更新任務由住建部門承擔。
目前,市級層面,正按照市領導在市級不動產登記、城市更新、招商引資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推進會上的要求,協調相關劃轉工作??h(市)區層面,由縣(市)區編委根據市編委通知要求,提出具體調整意見,報市編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