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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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等監管工作,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基礎環節。近期,市編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鄉村安全生產、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6〕6號)精神,在對全市鄉鎮(街道)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配備情況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中心城區街道、由原鄉鎮改建的涉農任務較重的街道、縣(市)所屬街道和一、二、三類鄉鎮等不同類別,在各個縣(市)區分類設立鄉村安全生產、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機構等工作機構。
一是在各縣(市)區所有鄉鎮(街道)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監督管理,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建立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組織開展和配合做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二是在各縣(市)區鄉鎮(涉農街道)設立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根據省政府授權,負責限額以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限額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村莊(社區)規劃建設管理、棚戶區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改善、環衛一體化等方面工作。三是在各縣(市)區鄉鎮(涉農街道)明確環境保護監管機構。鄉鎮和涉農街道在經濟發展科(或經濟發展辦公室)加掛環境保護辦公室牌子,明確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大氣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保護和工礦污染監管等方面工作,配合縣級環保部門按區域派駐的監管執法機構做好相關工作。四是在各縣(市)區鄉鎮(涉農街道)明確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機構。明確鄉鎮(涉農街道)相關機構和專兼任人員,承擔所轄區域內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協助縣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有關信息采集、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目前,各縣(市)區均已印發正式文件,完成相關機構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