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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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按照國家和省實施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市編辦會同衛生、財政等部門扎實開展了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編工作。截至2月中旬,全市55所鄉鎮衛生院和政府舉辦的22所社區服務中心的人員編制已由市編辦行文批復。這次核編統一明確鄉鎮衛生院為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每個鄉鎮按一所衛生院的標準設置,將原來的61所鄉鎮衛生院按鄉鎮行政區劃合并為55所。同時,編制適當向基層傾斜,對現有鄉鎮衛生院的編制數低于人口數1‰的,調到1‰;高于1.5‰的,按1.5‰核定;處于1‰—1.5‰之間的,基本保持不變。這樣,既保證了鄉鎮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需要,又兼顧了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