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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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體制整合到位。分別組建市場監管、農林水利、文化旅游等領域的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執法資源,精簡執法機構,實現“一個部門一支執法隊伍”。優化部門內部執法監管職能,行政職能部門內設科室和所屬事業單位同時承擔執法職責的,原則上不再保留事業性質的執法隊伍,行政主管部門所屬多個事業單位承擔執法職責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執法隊伍。
二是人員劃轉到位。按照“編隨事調、人隨編走”的原則,相應劃轉執法人員編制,充實加強執法力量。規范綜合執法隊伍機構編制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使用的事業編制在現有總量內實行專項管理,堅持“凡進必考”,推行實名制管理。
三是職能調整到位。區編辦、區法制辦將會同有關部門,調整完善部門行政審批、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合理劃分主管部門與執法隊伍的職責邊界,8月底前完成相關行政執法職責調整工作,確保監管不缺位、執法不錯位。
四是執法監管到位。實行行政執法公示,根據改革進展情況,結合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將執法機構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運行流程、救濟方式和監督途徑進行公開。暢通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渠道,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綜合運用監察、審計、行政復議等方式,加強對執法機構不作為、亂作為等的監督。
五是經費保障到位。將執法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保證及時足額撥付、不留缺口。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統一使用省級財政部門制發的財政票據,收費、罰沒收入須按規定全額上繳財政,嚴禁將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變相掛鉤。